2. 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及安排火葬/土葬

A. 聯合辦事處

為方便市民,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聯合辦事處,處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讓市民可在同一地點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及安排火葬,以及領取申請土葬用的證明書。

港島聯合辦事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下設: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電話:2961 8841

衞生署港口衞生處

電話:2961 8843

食物環境衞生署火葬預訂辦事處

電話:2961 8842

九龍聯合辦事處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下設: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電話:2368 4706

衞生署港口衞生處

電話:2150 7232

食物環境衞生署火葬預訂辦事處

電話:2150 7502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 :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如需辦理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或有需要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記,市民須前往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詳情如下︰

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電話:2867 2784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 :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 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只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記

B. 死亡登記

死亡登記程序,會視乎個案性質而定︰

(i) 一般自然死亡個案(採用一般處理方法);

(ii) 一般自然死亡個案而須緊急埋葬遺體;或

(iii) 非一般自然死亡個案。

詳情如下:

(i) 一般自然死亡個案(採用一般處理方法)

■ 如屬經註冊醫生作最後診斷並確定死因的一般自然死亡個案,醫生會為離世者簽發︰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及

— “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在離世者逝世後24小時內,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的正本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及

— “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 上述死亡登記手續一般需時30分鐘,申請人完成手續後會獲簽發: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俗稱“行街紙”);及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俗稱“土葬紙”)(只適用於土葬遺體)。

■ 具備以上文件後,親屬可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見1C項/1D項)。

(ii) 一般自然死亡個案而須緊急埋葬遺體

■ 如因宗教或其他理由須緊急搬移或埋葬遺體,不能延至聯合辦事處或生死登記總處的辦公時間才處理,申請人可向就近警署申請簽發以下文件以進行緊急埋葬:
— “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證”[表格 8]。

■ 申請人仍須於有關遺體埋葬後前往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辦
理死亡登記,完成手續後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

(iii) 非一般自然死亡個案(離世者逝世前未經註冊醫生診治,或因意外、中毒或暴力而致死亡等情況)

■ 須立即報警,由警方通知死因裁判官及展開調查。

■ 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官呈交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剖驗、調查或研訊以裁定死因。

■ 死因裁判官會視乎情況(可在裁定死因前),下令將屍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以下文件︰

— “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 11](俗稱“土葬令”或“火葬令”)。

■ 親屬繼而可在聯合辦事處辦理遺體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見1C項/1D項)。

■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一般需時1至6個月),死亡登記官會為該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會書面通知離世者的親屬,親屬須向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領取以下文件: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

C. 申請火葬

(i) 申領“火葬許可證”

■ 申請人在聯合辦事處獲 簽 發“死 亡 登 記 證 明 書”[表 格 12](俗 稱“行 街 紙”)後,可 在 同 一 辦 事 處 申 領“火 葬 許 可 證” [表格 3](俗稱“火葬紙”)。

■ 如 已 獲 死 因 裁 判 官 簽 發“授 權 火 葬 屍 體 命 令 證 明 書” [表 格 11](俗 稱“火 葬 令”), 則 無 須 申 領“火 葬 許 可 證” [表格 3],便可安排火葬。

(ii) 預訂火化時段

■ 食物環境衞生署會按服務承諾,為申請人在遞交火葬申請日翌日起計15天內提供尚未編配的火化時段。申請人選擇火葬日期時,須確保出殯時間與預訂的火化時段配合。食物環境衞生署會以登記派籌方式,接受市民在櫃台辦理預訂火化時段手續。

■ 市民可選擇︰

(a) 自行預訂火化時段;或

(b) 授權持牌殮葬商或他人代為預訂火化時段。

詳情如下:

(a) 自行預訂火化時段

■ 先填妥“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申請書上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蓋上獲食物環境衞生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

所有食物環境衞生署表格均已載於以下網頁,方便市民下載:(https://www.fehd.gov.hk/tc_chi/forms/index_forms.html)

■ 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聯合辦事處:

— 填妥的“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及

— “火葬許可證”[表格 3]正本;或

— “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 11]正本。

■ 申請人可選擇在食物環境衞生署設於聯合辦事處內的櫃台預訂火化時段或在網上預訂,並須繳付火葬所需費用(見附錄二)。

■ 如即時在櫃台預訂火化時段,可以現金、支票或易辦事繳交火葬所需費用。

■ 如欲在網上預訂火化時段,申請人會獲發一個“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供申請人透過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cc/booking_online.html)預訂火化時段。在網上成功預訂火化時段後,須即時在網上以信用咭或 “繳費靈”繳付火葬所需費用。申請人亦可選擇在獲發“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時,預繳火葬費。

(b) 授權持牌殮葬商或他人代為預訂火化時段

■ 申請人亦可選擇授權持牌殮葬商代其預訂火化時段及日後領取離世者骨灰。

■ 若授權持牌殮葬商職員或其他人士代辦預訂火葬時段,申請人必須填妥及簽署“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的丙部及庚部,而獲授權人則須在丙部簽署。持牌殮葬商則須在戊部簽署及蓋上其印章。

■ 獲授權人在遞交申請表時,須出示先人「死亡登記證明書」及「火葬許可證」正本、以及先人、申請人及獲授權人的香港身分證/護照的副本以供核實。[請注意,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均須真確無訛。]

(iii)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6個火葬場的資料

哥連臣角火葬場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電話:2556 1377

鑽石山火葬場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電話:2325 9996

富山火葬場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電話:2699 5090

和合石火葬場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

電話:2675 5200

葵涌火葬場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電話:2614 4390

長洲火葬場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電話:2981 5177

■ 各火葬場的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或9時至下午5時30分或6時;服務收費見附錄二。

(iv) 更改火葬地點、日期或時間

■ 申請人必須填寫“取消火葬場爐期申請書”[FEHB 264],已繳付費用概不退還。

■ 申請人必須重新申請火化時段及繳付有關費用。

(v) 火葬用的棺木規格

■ 申請人須選擇合乎規格的棺木,方可將棺木送到預訂的火葬場火化。

■ 各火葬場火化爐可接受棺木尺碼及重量的規定有所不同。詳情可向聯合辦事處查詢或瀏覽以下網頁內個別火葬場的“注意事項”:https://app.fehd.gov.hk/cremview/viewAvailableSession.do?lang=zh_HK&

■ 棺木外不得安裝金屬或塑膠附件(如手柄等),而棺木內不宜放置大量陪葬物,或含有金屬或塑膠成分的陪葬物。

■ 棺木上須寫上離世者姓名。

(vi) 申請觀看棺木進入火化爐

■ 如離世者親屬欲透過閉路電視觀看棺木進入火化爐的情況,須在到達火葬場時通知火葬場職員,以便作出安排。

(vii) 領取先人骨灰

■ 申請人或其授權持牌殮葬商或其他獲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4天到申請表上揀選的骨灰領取處(有關火葬場或港島或九龍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見附錄一(c))領回骨灰。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交回骨灰時會同時向骨灰領取人發出“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

D. 申請土葬

(i) 公眾墳場

■ 根 據 現 行 規 定, 在 公 眾 墳 場 下 葬 滿 六 年 後 須 撿 拾 骨 殖(即“執骨”)。

■ 下列公眾墳場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設有墓地可供申請土葬:

— 和合石墳場

— 長洲墳場*

— 大澳墳場*

— 梅窩禮智園墳場*

(* 離世者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長期居住當地的真正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並備有有關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才可申請於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土葬。)

■ 申請人或所聘用持牌殮葬商可預先與擬安葬遺體的有關墳場辦事處預約安葬日期。在安葬當日,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填妥的“申請安葬於公眾墳場”表格[FEHB 144](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蓋上獲食物環境衞生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正本;及

— “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 11]正本。

■ 待核實有關文件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申請當天編配棺葬墓地。

■ 在離世者安葬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經由申請人所聘用的持牌殮葬商收取所需費用(見附錄二)。

■ 離世者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的石廠(名單上載於該署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cc/lmp.pdf),在公眾墳場的有關墓地上為離世者設置墓碑。費用一般視乎碑石質料及刻銘的碑文而定,離世者親屬可與石廠自行安排。

■ 如墓碑上所刻的離世者名字與在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的有所不同,申請人須事先向有關的墳場辦事處申請。

和合石墳場

新界粉嶺銘賢路

電話:2675 5296

梅窩禮智園墳場

新界大嶼山

電話:2981 5177

(ii) 私營墳場

■ 私營墳場的墓地分為兩類,即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私營墳場包括:

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營辦
香港仔華人永遠墳場*
哥連臣角華人永遠墳場*
荃灣華人永遠墳場*
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

由宗教或其他團體營辦

港島區
哥連臣角天主教墳場*
哥連臣角回教墳場
哥連臣角香港佛教墳場*
跑馬地天主教墳場*
跑馬地巴西墳場
跑馬地印度墳場
跑馬地回教墳場
跑馬地猶太墳場
摩星嶺昭遠墳場*
薄扶林道華人基督教墳場*

九龍區
長沙灣天主教墳場*
嘉林邊道華人基督教墳場*
崇謙堂崇真會基督教墳場*
道風山基督教墳場*
新界區
荃灣全完堂墳場*
西貢天主教墳場*
青山基督教墳場
離島區
長洲天主教墳場*
長洲基督教墳場*

同時設有骨灰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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